Q:什么是异常经营名录?
A:年报是每年6月30日之前要填报的,不报的话,就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
Q:什么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Q:什么情形下,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A:(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Q: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情形有哪些?
A:1、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2、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Q: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前是否会有告知?在哪告知?
A: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以及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在作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之前,会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告知商事主体作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Q: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影响?
A: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Q:具备什么条件可移出异常经营名录?
A: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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